物业小区经营用房出租、电梯广告、停车收费等经营性收益涉及全体业主切身利益,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加强和规范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日前,杭州市印发了《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实施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并接受审计。但由于缺乏可操作的具体监督机制和手段,相关制度难以落实,往往出现业委会和物业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收支信息不公开等现象,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难以保障,成为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之间矛盾纠纷的焦点,严重影响物业小区和社会基层的稳定。对此,《关于加强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推动物业经营性收益规范管理与财务公开, 2019年杭州市“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推行业主委员会财务公开等制度。
因此,今年以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积极研究制定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措施,开发建设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平台,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公布、查询、监督等便利服务。在此基础上,最终制定印发了《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规定,试点工作将围绕“遵循政府搭建平台、相关主体自愿参与、信息及时归集、接受业主查询监督、街道社区指导监管”的原则,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及钱塘新区分别确定3个及以上的物业管理小区开展试点。
《工作方案》明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物业经营性收支项目、金额、摘要等录入信息平台,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业主经实名认证后,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经营性收支情况。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半年将小区的《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业主对查询和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答复。业主对答复仍有异议的,也可向属地街道、社区反映,街道、社区应及时协调处理。
《工作方案》要求,各试点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试点工作的领导,并督促区相关部门和街道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物业经营性收支管理情况的调查摸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确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与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相关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平台相关基础信息的完整、准确。各试点街道、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业主的宣传和引导,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性收支管理,建立经营性收支审计制度,并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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