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认为等到房子出现了巨大的问题,或者是发生不可挽回的事情的时才想起来要去进行相关的房屋检测,而是应该做到防止细微的危险杜绝大的灾害。房屋安全鉴定对于保障居住安全、遵守法律法规、防止房屋倒塌事故、评估房屋价值、指导房屋维修和加固以及促进城市建设和规划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确保房屋的安全和稳定。
1、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了,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的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此种类型的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来影响的。
2、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的破损、漏水以及空鼓等现象的发生。而查勘中更加的注重于对图纸的复核,根据现场的实际环境来说。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是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种类型的房屋鉴定。
3、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此类型的房屋主要是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是接建新房屋的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便是复核验算,检查它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不是产生了影响,是不是满足规范的相关要求。
4、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不是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和鉴定。
5、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首先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不是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的工作要十分的充分,能够随时的进驻到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6、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对于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说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的一些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的房屋。所以说鉴定的时候应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7、司法房屋安全鉴定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的鉴定检测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才可以进行的,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的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的认可。
8、房屋抗震安全鉴定受2008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的增加了。近两年来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也在陆续的执行,可以证明建设部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有多高。在鉴定的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的比例也是十分高的,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所在。
9、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根据施工的相关计划,实时的进行跟踪鉴定和相关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反馈。此类型的鉴定通常情况下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该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之间的关系,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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